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落实好国务院、国资委等上级有关通知要求,2月11日,国家电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 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的通知》,提出三个方面共21条具体措施,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到位,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,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,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。
立即进行新一轮更加严格的“网格化、地毯式”排查,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渠道。二级单位统一安排、三级单位统一组织,班组统一行动,对已纳入防疫筛查统计的人员、已经返岗人员、即将返岗人员及处在隔离期的人员进行再排查、再核实,准确掌握员工每日健康状态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动员能力和团队优势,巩固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,做到包干到人、责任到人,确保筛查不漏人、不脱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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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实施重点对象管控。分类明确人员返岗条件,按返回区域执行不同隔离标准,隔离观察无异常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上岗。同时,加强离退休、内部退养等人员的管理,全面掌握人员居住、生活和身体状态信息,安排专人开展防疫指导,做好关心关爱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。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,各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作用,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,杜绝侥幸心理,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双重第一责任,强化全员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双重必尽义务,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、实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坚强保障。严格开展监督和执纪问责。各级纪检机构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监督,全力配合党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,严肃执纪问责,对履职尽责不到位、不如实报告、不服从指挥等行为,发现一起,严查一起。
上海成套院在每间办公室门上张贴“今日消毒明细”,消毒责任落实到个人,让员工安心进入办公。
严格实行人员健康状况排查措施。按照全员覆盖、不留死角的要求,组织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,摸清健康状况、到访重点疫区情况、与确诊或疑似患者及疫区人员密切接触情况,做到应查必查、查必查清,逐一建立详实、准确的信息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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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实行厂区封闭管控措施。加大安保管控力度,原则上进出厂区只保留1个进出口,并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。对于湖北区域和已出现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单位(场站)启动厂区最严格的全封闭措施。生产运行维护人员和必要的管理人员实行集中管理,隔绝与社会、家庭间流动;对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源,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、专门运输方式和专用通道、固定采购渠道,并经必要和合适的消毒处理。实行严格防护措施,为所有员工配备合适口罩、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,并将防护用品配备、使用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,记入员工个人健康档案。
上海成套院实行复工测量体温控进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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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执行消毒措施。对所有可能导致传染的媒介、渠道进行逐一辨识、排查、管控,定期做好生产现场、生活区域、会议室、餐厅、倒班休息场所和进入厂区(含工程区域)所有车辆的清洁、通风和消毒。增加生产工器具、防护用品、空调系统消毒频率,为员工提供卫生、健康的工作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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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工期服从安全和质量第一原则。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,及时修订施工作业方案和风险评估及预控方案,重新确定合理工期,严禁忽视安全与质量,发生盲目抢进度、赶工期和追求形象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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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相关流程和手续。准确评估安全生产条件,根据人力资源、项目重要程度、地方疫情防控规定等情况,综合谋划,科学有序安排复工复产计划。深入管控治理风险隐患,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。严格执行《集团公司节假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》,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,坚决不予以复工复产,工程复工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机制。突出强化履职尽责。在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必须在岗履责,盯守现场,重要岗位技术人员要在岗在位,防止仓促开工、盲目抢工引发事故。复工复产后要加强现场管理,严格落实筛查、检测、防护、消毒、隔离、现场封闭管理措施,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,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,做好重点工程、重要节点、重大工序管控,做到管理有序、安全可控、顺利推进。完善事件标准,强化特殊时期惩戒机制建设。加大失职追责和监察力度。疫情防控期间,针对有关单位出现工作不到位情况,通过函示约谈等方式,及时给予提醒。对企业发生的责任事故,将按集团公司奖惩规定上限进行处理。同时,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协同监督机制作用发挥,发现履行防控措施不到位,违反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,应对疫情处置不力、不如实报告、不服从指挥等行为和因失职渎职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,及时移交纪检机构严肃查处。完善疫情事件标准。依据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量,比照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》确定的事故等级(确诊病例视同为重伤),进行责任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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